彩88

   快捷通道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作者:  摄影:  部门审核:  编辑:  2017-04-27 15:06:59  点击量: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体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学代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构是学代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

第三条 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力配合学校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重要思想,带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积极倡导和鼓励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代表学生参与关系到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学校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 校学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 校学代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六条 校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团委和学代会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审议并通过学代会章程和学生会章程;

(三)配合学校工作,收集、反映同学意见,向学校有关方面提交大会提案,并将提案的答复反馈给代表;

(四)审议并通过由学校或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推荐或学代会代表推选的学代会常委会委员组成名单;

(五)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候任人选;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会职能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协助他们开展工作。

第三章 代 表

第九条 代表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五)在校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

第十条 代表以系为单位,以学生基数为标准按一定比例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个季度,连任资格以季度学干培训考核结果为唯一资格标准。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学代会筹备委员会规定。

第十一条 代表出现违法乱纪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或不尽代表义务的,经选举单位讨论获全体学生半数同意,可申报撤销或免去其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申报后,经学代会常委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十三条 学代会活动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校学生会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系学生会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一般是相关学生组织代表。(列席代表及特邀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商定)

第十四条 代表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对学代会常委会和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 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四) 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 代表的义务:

(一) 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 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 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同学工作,接受同学监督。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一) 学代会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议主席团和各部工作。

(二) 学代会代表可要求提前召开非常全会,但必须有三分之二人支持。

(三) 执委会会议每周召开一次,负责组织建设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学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同学们迫切关心的问题,经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确立,先由学代会执委会讨论提出,交常委会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 学代会的决议应认真贯彻,大会的提案应及时处理。决议的贯彻、提案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本章程的修正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学代会以系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团,选举产生正副团长。

第二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确认的常委会行使学代会职权。常委会委员原则上每个系1名,由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推荐,经评审小组审查合格后,交学生代表大会确认组成。

常委会委员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系推荐,经常委会同意,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增补。

常委会对学代会负责,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常委会任期与学代会相同。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常委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常委会全体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和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常委会一般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常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二条 评审小组由学代会指导部门负责人和上届学代会常委组成。正、副委员长不能任职时,经增补后组成的常委会委员投票,由临时评审小组考查、批准和委任。

执委会可设办公室协助工作。办公室主任人选由执委会主席提名,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任命。办公室主任有权列席常委会会议,但无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常委会职责和权利:

(一) 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向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学代会的职权;

(二)进行团委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资格审查和考核,主持团委学生会主席候任人选举,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委任团委学生会主席;

(三)根据团委学生会主席的提名,决定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任免,接受学生会干部的辞职;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决定学生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监督检查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每学期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投信任票,作为对其工作评价的依据;

(六)常委会,委员一人提议,三分之一以上委员附议,可形成对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弹劾案;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形成对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弹劾;在学生会主席团集体停职、辞职期间,代行学生会主席团职权,并作出候补人选安排;

(七)组织对常委会正、副委员长候任人选进行信任投票;选举和补选常委会委员;决定聘任或解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常委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提案,可形成对常委会正、副委员长的罢免案;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形成对常委会正、副委员长的罢免;

(八)做好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成立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组织选举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代表大会开会方案和下届大会主席团和其他有关人选建议名单,报上级审批;

(九)听取、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学代会代表提议,且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十一)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团委学生会主席职责和权利:

(一)在学代会、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常委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本会总体工作计划,向常委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委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二)提名团委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人选,领导秘书处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开展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团委学生会会议,负责检查督促团委学生会委员出席有关会议,常务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向团委学生会主席出具书面证明;

(四)常委会在进行表决时,如遇表决结果均衡,团委学生会主席有加一票权;

(五)决定其他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学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完成学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人选,一般应在学代会代表中产生,经常委会同意,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相关工作。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学代会负责,接受常委会的领导。

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任务:

(一)对大会要讨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大会提案进行分析,对提案处理结果做跟踪调查;

(三)检查、监督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四)联络各系代表小组(或代表团);

第五章 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学生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对学代会及其常委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生会每年改选一次,由校党政领导和系学生会参照候选人资格标准(本章程第三十五条)推荐1-2名候选人,经选举工作委员会按比例推出8-10名候选人参加选举,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投票选取前四名,经学校主管部门全面审查考核并提出意见后,交学代会常委会通过,任命出本届第一任期团委学生会主席。

选举工作委员会由校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学代会常委会组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办公室主任1名。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在系的分布原则上不重复。主席团任期1年,经代表大会考核,确认成绩显著者,可连任一年。如第一任期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连任,学代会执委会可从副主席或系推荐的人选中选取4名候选人,经学校主管部门全面审查考核并提出意见后,交学代会常委会通过,任命出本届第二任期学生会主席。

学生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原则上在学代会常委会提供的副主席候选人中挑选,由团委学生会主席提名后,经学代会常委会审查后委任。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经学代会常委会同意,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职责、权利和组织原则:

(一)学生会主席团在行政上拥有领导系学生会的权力,有责任加强与各系学生会的联系、协调,召集各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领导各系学生会工作;

(二)执行学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制定学校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完成工作总结并向学代会及其常委报告;

(三)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决定学生会机构设臵,批准和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四)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加强与其所在系学生会的联系,并可由主席授权,独立领导某一方面的工作;

(五)学生会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各部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在其职权范围内可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和权利:

(一)主席为学生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机构的最高领导,有权按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提名组阁主席团成员,有权要求主席团成员辞职,有权处理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的学生会行政和财务事宜,统一领导和协调校学生会各部门和各系学生会的工作;

(二)主席为学代会常委会当然委员,有权向学代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有责任向学代会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三)主席有权提出辞职要求,应正式向学代会及其常委会提交辞呈,经学代会常委会通过方能辞职,否则无效。

第三十一条 系学生会

(一)  系学生会受所在系党组织和学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有责任配合学校学生会及其各部门共同开展活动,在校、系规定范围内,遵照本章程,有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力,凡涉外、跨校、有一定规模的活动,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进行。各系学生会开展活动需接受学校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和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统一进行。

(二)  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学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学生会制定。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办公室主任协助工作。

(三) 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为全校学生会工作事务的咨询、协商机构。

(四)每一学年由学校学代会、学生会根据各系学生会的工作情况评选出优秀的系学生会及优秀学生会主席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关于学代会代表权利义务案实施细则

(一)学代会主席团判断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的原则:

1.学代会主席团认为重要之议案;

2.多个系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优先;

3.联名提出议案优先。

(二)在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中,主席团至少应将二个议案付诸表决;若仅收到一个议案;则须将此议案付诸表决;没有收到议案;则取消该次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议程,但须将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

(三)在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的议程前,代表有权就事先提出的议案提出动议,要求将某个议案付诸表决:经到会代表半数通过后大会主席团应将其列入议程,同时主席团亦有权将一个原则列入议程之议案不付诸表决。动议表决前,主席团应将此种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一次学代会中动议提出不能超过两次。

(四)凡列入表决议程之议案应于学代会前两天交代表审议。

(五)议案表决前应由发起人作出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第三十三条 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选派,负责指导、协助学代会及其常委会、学生会工作,主持选举工作委员会及学代会评审小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学生干部,绝对禁止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查属实者,应由上一级学生会或学生代表大会,以及校、系各级学生工作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违反校规校纪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由学校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代会常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资格标准:

(一)爱祖国、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良好的服务精神,乐于奉献;

(二)遵纪守法,在校表现良好,能起表率作用;

(三)学习成绩良好,平均成绩75分以上及学干培训考核优秀;

(四)曾任系以上学生会、共青团或社团联合会主要干部,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

(五)责任心强,有较好的协作精神,能与意见不同者共事,团结大部分人共同搞好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学生代表大会流程

第一阶段:前期筹备

1.举行校学生会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关于举办学生代表大会及进行前期筹备工作的提案。

2.由校学生会主席团代表校学生会向校党委递交有关开展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的请示。

3.经校党委后,开始启动举办学生代表大会的前期筹备工作。

4.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5.组织本校各系正式代表及参选学代会常务委员候选人的民主推选工作。

6.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7.酝酿大会主席团,秘书组,监选组,提案审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以备审议。

8.编纂大会所需各种文件、材料,其中包括各种报告、通知、登记表、选票等。

9. 经本校团委对前期筹备工作审查合法、合格后,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分别向本校党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及相关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10.经校党委批准后,根据批复的有关精神,继续完善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安排各项会议的会务及前期准备工作

11.组织大会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促使全校广大师生对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委员候选人及各方面情况深入了解,热情关注。

第二阶段:分团会议

1.选举代表团团长

2.讨论大会议事日程与议事规则

3.讨论大会主席团名单

4.讨论大会秘书组名单

5.讨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6.讨论大会监选组名单

7.讨论提案审议委员会名单

8.讨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第三阶段:大会预备会

1.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2.审议并通过大会议事日程与议事规则

3.审议并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4.审议并通过大会秘书组名单

5.审议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6.审议并通过大会监选组名单

7.审议并通过提案审议委员会名单

8.审议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9.介绍新一届学代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候选人,候选人与代表见面

第四阶段:开幕式

1.宣布大会开幕,全体代表起立唱国歌

2.介绍到会的领导及来宾

3.致开幕词

4.团委致辞

5.听取并审议《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6.修改(订)《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7.选举产生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代会委员

8.作《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XX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9.请校领导回复并解答学生代表提案

10.宣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XX次学生代表大会倡议书》

11.校党委党委领导讲话

12.领导及嘉宾退席

第五阶段:分团会议

1.讨论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2.讨论章程修改的说明

3.讨论大会选举办法

4.酝酿新一届学代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团)人选

第六阶段:选举会议

1.校学生会副主席作提案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校学生会关于章程修改的说明

4.审议并通过选举办法

5.大会所有工作人员到位,封闭会场大门准备开始进行选举

6.大会工作人员开始统计各代表团到会正式代表人数,并将最后统计结果报至大会监选组总监票人

7.经大会监选组总监票人对到会代表人数统计结果公证有效后,由大会主持人公布结果并宣布正式开始选举

8.大会监选组从大会主席团领取选票并当场检验

9.大会工作人员从监选组领取选票并分发给各代表

10.大会监选组人员检验票箱开箱以示代表,检验无问题后封箱

11.大会主持人宣布各正式代表可以开始填写选票

12.在代表填写选票过程中,由大会主持人解释说明选票填写办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13.选票填写无误后,先由大会监选组成员投票

14.大会主席团正式代表投票

15.各代表团成员投票

16.投票结束后,解除会场大门封闭状态,由大会监选组领取票箱退场统计选举结果

17.大会监选组宣布选举结果并对选举结果进行公证

18.大会评议小组组长宣布新一届学代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名单

19.宣布大会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