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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办法

作者:  摄影:  部门审核:  编辑:  2017-04-27 15:14:0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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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后勤综合改革,提高后勤管理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后勤保障工作通过不断深化体制机制,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后勤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管理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逐步减轻后勤运行成本,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后勤保障,为师生员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  后勤工作坚持“三服务三育人”的宗旨,以安全稳定和规范服务为标准,师生员工满意为追求目标,着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后勤服务实行合同管理。为促进后勤服务实体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管理、服务与经营项目在签订的合同中分别约定。

第五条  后勤服务坚持模拟企业化运作。坚持全成本核算,强化后勤服务考核管理。通过制定后勤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服务项目考核与奖惩办法,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机制。

第二章  甲乙双方职责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合同中称做“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后勤服务实体(合同中称做“乙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各后勤服务实体履行学校后勤服务职能。

(一)甲方的职责:

1.制定学校后勤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保证后勤主要基础设施的正常投入和改善。

3.按照本办法对后勤服务项目实行合同管理、质量监督以及考核评估。

4.协调好乙方与地方及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5.按期拨付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职责:

1.按照企业化管理运作,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建立健全内部竞争机制,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3.坚持合法经营,杜绝违法违纪经营行为,承担因违法违纪经营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4.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组织生产劳动,承担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

5.按照《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范围

第七条  甲方根据学校要求,负责制定后勤委托服务管理项目的内容及其具体要求。对于委托乙方的经营服务项目,由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服务项目的行业标准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服务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甲方将校园内的以下项目委托乙方管理、服务和经营:

(一)委托管理项目:水电管理、商业用房租赁管理等。

(二)委托服务项目: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楼、宿舍楼等楼宇物业管理、校园绿化养护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零建维修服务、交通班车服务等。

(三)委托经营项目:餐饮服务、接待服务、住宿服务、幼教服务及乙方自筹资金创办的其他生活服务项目。

(四)甲方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费用

第九条  学校后勤服务坚持公益属性和育人宗旨,服务价格的确定遵循“保本微利、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后勤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编人员工资由学校全额代发,实体按月返还。

第十一条  委托管理项目按以下规定核定费用:

(一)对学校委托后勤服务实体管理的水电暖项目,学校实报实销。

(二)对学校委托后勤服务实体管理的商业用房,后勤服务实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上交租赁收入,学校按上缴数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后勤服务实体,作为商业用房租赁管理与运行费用。

第十二条  委托服务项目按以下规定核定费用:

(一)对学校委托后勤服务实体服务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按市场服务价格水平分别签订合同,明确服务要求、费用总额(或核算方法)、支付方式、奖惩规定等。

(二)年度内出现因政策性因素造成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增加等情况,经甲方审核后,学校以服务费形式另行补贴。

(三)年度内增、减的服务工作量,从次月起相应调整服务费。

(四)学校支付的专项经费单独列支。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提高后勤服务监督管理有效性,由甲方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和评价,从服务质量、效益、满意度、安全稳定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服务质量奖惩机制,实行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将委托项目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程度,并对在安全、质量、效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以本办法为遵循,严格落实责任,共同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和高质量的后勤服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